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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3—2024学年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2023-2024学年我校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与金额
(一)资助项目
2023—2024学年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五种形式。
奖学金类(国奖、省奖和励志)年度填2022—2023学年,助学金类(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年度填2023-2024学年。
(二)资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750元,分两学期发放完毕。
学校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发放完毕。
二、名额分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指标,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项目名额及各学院学生人数与全校学生总人数比例测算(名额数*学院人数/全校人数,其中奖学金不包括2023级新生),初步确定分配名额如下:
奖 项 名额 学院 | 国家奖奖学金 | 省政府 奖学金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学校助学金 |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
全校总名额 | 7 | 16 | 346 | 485 | 975 | 120 | 240 |
经济学院 | 2 | 5 | 101 | 141 | 283 | 35 | 70 |
管理学院 | 2 | 4 | 91 | 131 | 264 | 32 | 65 |
会计学院 | 2 | 3 | 74 | 102 | 204 | 25 | 50 |
外国语学院 | 1 | 3 | 69 | 96 | 193 | 24 | 47 |
艺术学院 | 0 | 1 | 11 | 115 | 31 | 4 | 8 |
三、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中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在所有在校生中评选。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需进入前10%;必修课绩点(包含课外体育)不少于4.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教育课》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
3.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生需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二年级学生需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三、四年级学生需分别取得俄语专业四级、日语能力测试二级、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三级证书、西班牙语专业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4.艺术及中职本专业:需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5.其他专业:二年级学生需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需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标准绩点查询方法详见附件0)
6.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待上级部门通知后如果有变化再告知各学院。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必修课绩点(包含课外体育)不少于3.0,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教育课》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并做到资助全覆盖。
(五)学校助学金评审条件
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未获得国家资助的学生,学校助学金不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上评选办法参照《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国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
四、评选日程安排和材料上交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公示完毕。
将国(省)奖学金初审名单(见附件3、4)于10月18日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和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学金评审报告报送资助管理中心。评审报告要能反映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需加盖学院公章。
国(省)奖学金的审批表(见附件1、2)由资助管理中心在主楼3016组织获奖学生本人填报,具体时间待通知(注意事项:各学院务必通知到获奖学生,学生来时需要正反双面打印国(省)奖空白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各学院于11月1日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公示完毕,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汇总表(见附件6、8、10)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luibe_xsc@luibe.edu.cn);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申请表(附件5、7、9)要手工签字、字迹工整,院系公章齐全,审批表纸质版于11月5日前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导入模板
各学院于11月1日前将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11)、本专科助学金学金-导入模板(附件12)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luibe_xsc@luibe.edu.cn。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总人数为本年级本专业人数;必修课及格门数为上学年必修课门数,一般为20门以下,不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只需填写一项。
填报附件11、附件12包含宏相关电子表格前,各学院务必仔细阅读表格内各栏目的具体填写规范和格式要求,所填报电子表格必须用Excel软件打开,且点击上方“开始检查”显示“通过”后方可报送(在打开表格时弹出的提示栏中选择“启用宏”,填报数据完成后点击上方“开始检查”即可检查确认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请根据表格内提示进行对应修改直至检查通过,发放日期暂时填写10月20日便于校验,后续资助中心会统一修改发放日期),对所报送数据经审核无法通过检查的将一律退回学院重新填报。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评审小组,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学院评审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院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当中,公示期满后将公示信息及时撤下,不能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组织申报工作。
3.各学院要借助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和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党和国家的关爱传达给每一位贫困学生。
4.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开展评选工作。
六、辽宁农村户籍学生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统计表
各学院筛查农村学生(只限辽宁户籍)本专科阶段在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后,当年自付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学生信息,填报《农村户籍学生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统计表》(附件13)于10月20日前发送邮箱luibe_xsc@luibe.edu.cn。
特此通知。
学生事务部
2023年9月18日
附件0:新教务平台绩点排名查询流程(教师端)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1-2022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
附件7: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
附件9: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0:学校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11: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1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13:《农村户籍学生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