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普通高校本专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2—2023学年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2022-2023学年我校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与金额
(一)资助项目
2022—2023学年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五种形式。
奖学金类(国奖、省奖和励志)年度填2021—2022学年,助学金类(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年度填2022-2023学年。
(二)资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750元,分两学期发放完毕。
学校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发放完毕。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中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在所有在校生中评选。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需进入前10%;必修课绩点(包含课外体育)不少于4.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教育课》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
3.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生需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二年级学生需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三、四年级学生需分别取得俄语专业四级、日语能力测试二级、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三级证书、西班牙语专业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4.艺术及中职本专业:需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5.其他专业:二年级学生需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需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必修课绩点(包含课外体育)不少于3.0,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教育课》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并做到资助全覆盖。
(五)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未获得国家资助的学生,学校助学金不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兼得。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上评选办法参照《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国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
三、评选日程安排和材料上交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公示完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各学院于11月5日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公示完毕,并将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选要求
1.本学年奖助学金采用网上评审与线下评审同步进行的方式,学工系统申报程序随后通知。
2.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评审小组,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学院评审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院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当中,公示期满后将公示信息及时撤下,不能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组织申报工作。
4.各学院要借助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和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党和国家的关爱传达给每一位贫困学生。
5.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开展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事务部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