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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9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评选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评选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研究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

  (二)申报范围:学校各部门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完成或自行完成的科研课题及申报立项研究的课题成果。

  (三)研究范围: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科研成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突出改革、创新、发展主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观点鲜明,具有前瞻性,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较大实践意义,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肯定,并在决策中予以采纳的;

  (二)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产生较好社会影响的;

  (三)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研内刊或指定其他刊物上发表,受到好评的;

  (四)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单位组织的理论研讨会上交流并产生积极影响的;

  (五)成果得到有效转化、应用、推广,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由各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科研处;

(二)各部门对拟申报的科研成果先行初选,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2017—2019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推荐表》(一式两份)及参评的研究成果一式5份,并连同电子版报科研处。《推荐表》需相关部门盖章、负责领导签字;研究成果电子版需合成1份PDF。

  (三)各部门报送参评成果数量不限。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可邮寄、预约报送。

  (四)所有的参评成果经学校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四、奖励办法

  (一)本次科研成果评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评审结果和获奖名单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印发并面向社会公布,颁发获奖证书,编发优秀科研成果汇编。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选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712日。

  (二)科研报告和论文的篇幅在5000字左右,请注明作者简介、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专著、软件等科研成果需报一份不超过5000字的主要内容简介,用于成果汇编。

  (三)严禁抄袭、剽窃。作者文责自负,对于抄袭、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辽人社〔2010〕331号)执行。

  人:王庆   秦锋祥

联系电话0411-86208740   159****3935

  邮    箱:keyanchu@luibe.edu.cn

  

附件2017-2019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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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