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任何部门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科研部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至8月24日,联系电话:0411-86208740
科研部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