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外国留学生
培养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我校留学生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部门及各学院、研究所等单位。学校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我校留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规模、层次和结构,推进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高度重视来华留学生教育,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包括:
1.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汉办)、辽宁省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简称省外办)、辽宁省教育厅(简称省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
2.负责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各类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审核与录取工作。
3.统筹协调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
4.配合地方外事、公安、安全、出入境检疫等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相关工作
5.做好外国留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6.学历留学生选修专业的审核及向相关学院的协调选送。
7.学历留学生进入专业学习后的教学管理指导及协调
8.其他外国留学生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五条 考虑留学生文化与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同时,积极推动外国留学生与国内学生在管理与服务上的趋同化。教务处负责指导、协调外国留学生的教学及教务管理等工作;财务处负责外国留学生各类经费的使用管理及收费工作;后勤负责外国留学生住宿调配及管理;保卫处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网络中心负责外国留学生网络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国际交流与培训部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六条 学校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七条 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根据各学院每年可接受情况共同完成外国留学生进入专业学习的调配和选送工作。
第八条 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应及时公布每年关于外国留学生招生政策及章程,积极组织对外招生宣传。各学院也可通过不同渠道,吸引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进修。学院与国外院校达成的学生留学协议须经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审批。
第九条 各类外国留学生的录取办法及流程由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国际交流与培训部负责外国留学生申请资格审核、录取、注册、入学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参照我校普通国内学生的教学管理办法实行。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各学院制定外国留学生的教学及修读计划。各相关学院根据专业特色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及文化特点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鼓励各学院积极开拓各类外国留学生学习和进修培训项目,支持并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外国留学生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国际交流与培训部统一管理。各学院负责将本院外国留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成绩、奖惩信息等抄送国际交流与培训部以备存档;外国留学生提出转专业、退学、休学等申请时,应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报送相关材料,核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呈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等主管部门和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为留学生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资格并具备学位条件的留学生均可向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证书。学校学位委员会为获得学位的外国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拨款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提出该经费使用预算和划转方案,学校财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确定“中国政府奖学金”经费使用预算。
第十六条 自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标准由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根据教育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相关单位应为外国留学生提供校园卡办理、学生身份证件、图书阅览、体育场馆使用等与国内学生相同的学习生活条件与服务。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教育外国留学生遵纪守法,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 学校及相关学院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有助于了解中国社会和历史文化的活动以及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鼓励中外学生共同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文艺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 、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严禁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从事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进入专业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在校内发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一般性突发事件,由所在学院会同学校保卫处处理;在校外发生类似一般突发事件由所在学院配合公安部门处理,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协助处理。未进入专业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相关学院须及时报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共同协助外事、公安等部门处理,同时,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及时上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的校内住宿由学校后勤统一安排和管理。公寓管理部门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报送外国留学生住宿的基本信息,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及时至公安部门为外国留学生做住宿登记。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的住宿管理规定,因住宿问题发生的各种纠纷由后勤会同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应向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提交校外住宿相关材料,并按规定及时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在规定节、假日以外请假,由相关学校负责审批,其中请假超过一周或涉及离开本地区或出入境的,应通知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并进行商定。
第二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的出、入境及在华居留手续等涉外管理由国际交流与培训部负责。凡来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均须持X或F签证入境,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学生,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应及时督促和协助其到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七条 对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应及时同时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