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 观点 | 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制度化治理
发布日期:2023-09-14
文 |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沈江平
从2015年第一个党内法规性文件《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颁发,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制度化建设已成为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一环。这里所言制度化,是指依托于系统化的指导思想、领导主体、技术支撑等子系统,使理论可操作,实践可持续,推动网络意识形态的创新治理。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阵地和前沿场域。所谓网络意识形态,是指多元主体在互联网空间映现社会关系而形成的认知系统,借助网络工具得以呈现于网络空间的观念的上层建筑,其形成、呈现和发展依然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在一定条件下对现实实践具有反作用。因此,不断夯实制度化建设,推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夯实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个根本制度。夯实这个根本制度,就必须在意识形态领域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作为党和国家指导思想并使之制度化。这个原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同样要不打折扣地执行。从苏东剧变到后来“茉莉花革命”“天鹅绒革命”“玫瑰革命”“栗子花革命”等形形色色的“颜色革命”几乎都是首先从放弃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思想开始,最后造成国家政权的分崩离析。在网络意识形态论争愈加复杂和激烈而多元社会思潮和文化观念竞相登场的当下,捍卫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就要秉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制度化建设。网络世界已成为意识形态话语权争夺的主战场、主阵地,其斗争强度愈加凸显、呈现形式日益复杂,马克思主义面临网络中的多元价值观念、各种“主义”和社会思潮的侵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本质就是捍卫意识形态指导思想在网络空间的主导地位不受异质力量的干扰。意识形态指导思想关乎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关乎一个国家的兴衰和执政党的合法性。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正当性的理论基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真经”。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我们党的合法性基础就会衰微,伟大复兴中国梦就会失去科学价值引领而误入歧途。唯有夯实这个根本制度,画好意识形态同心圆,才能具备有序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基本前提,从而长时间地保持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捍卫党领导一切这条红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就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并将之制度化,把党的领导制度化贯彻和体现于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思潮,是应对网络带来的挑战和捍卫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将党领导一切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才能守好意识形态这个精神圣地。作为意识形态斗争最前沿阵地,新闻舆论工作警醒我们,从哪里获取信息,哪里就应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和主阵地。要正视网络全民化、年轻化这个事实,要将网络舆论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丧失,几乎就是一个政权垮台、亡党亡国的先期征兆。“思想的征服是最廉价的征服,意识形态的控制是最彻底的控制。”当网络意识形态成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捍卫党领导一切这条红线,就必须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全面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当然也要看到,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并不是自发形成、自动获得的,更不是天上掉馅饼。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离不开民众在实践中的选择和认同,也与党自觉选择和建构密切相关。实践中,我们要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行为,批驳各种错误思潮言论,进行网络斗争,扎实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战场主动权,解决好“不敢抓”“没人抓”“不会抓”的问题,让互联网这个西方敌对势力眼中的“最大变量”成为捍卫我们党的领导权的“最大增量”。
牵好技术创新这个“牛鼻子”。“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从承载运行机制看,网络意识形态说到底是依托于网络信息技术来运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说,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掌握在谁手里,网络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就由谁来掌控。比较而言,在尖端技术储备、芯片制造工艺、操作系统研发等网络核心设备和关键技术方面,差距不容忽视。一句话,网络技术命脉不能掌握在他人手中,网络技术层面的竞争事实上是关乎国家核心利益的意识形态层面的斗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获得平等对话权,有赖于在一些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制造的突破,破除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构建技术领先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屏障。要紧紧牵住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抓紧突破网络发展的前沿技术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进国产自主可控替代计划,构建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体系。要推动形成技术创新的制度化,实现重大突破,补齐核心技术“短板”。事实已经证明,核心技术买不来,更不是用主权换来的。实践中,我们要加大基础研究力度、打好核心技术研发攻坚战、推动产学研强强联合和协同作战,吹起冲锋号和集合号,破解“卡脖子”“掐命脉”的关键技术和关键产品,为网络强国战略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坚强技术保障。同时,还要避免坐井观天,要统筹和优化国际国内资源,推动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形成技术创新制度化的强大凝聚力。
恪守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条底线。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续,“无论什么形式的媒体,无论网上还是网下,无论大屏还是小屏,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推进网络法治制度化,既是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制度性基础,也是构成捍卫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话语权的先决性条件。脱离了法治有效管控的网络空间就会乱象丛生,从而导致去中心化、非理性化、极端个人化等现象日益触发网络意识形态风险。要立足于网络空间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秉承创新的现代法治理念,建立健全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网络信息服务和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功能与结构的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立”“破”并举,先后颁布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网络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性文件,还出台了“微信十条”“账号十条”“APP 新政”“直播新规”,确保网络实名制落到实处。这样一套逐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将保障我国的互联网未来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只有扎实推进网络法治制度化,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保障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清气正、健康发展,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
能否耕好守好网络意识斗争这块田、能否顶住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这个主战场,直接关系着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制度化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使网络意识这个“最大变量”释放“最大正能量”,需要我们夯实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制度化建设,捍卫党领导一切的这条红线,破解网络技术创新的资本操控,牵好技术创新这个“牛鼻子”,协调统筹国内国外有利因素,推动技术创新,坚持依法治网,提高大众网络法治思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新型网络文化,形成制度化管控常态机制,藉此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防范能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共建重点项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