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日,最高检举行“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包含上述案例在内的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指出,网络运营者未依法履行网络保护义务,相关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综合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短视频APP未对儿童账号区分管理
案犯私信联系多名儿童,对3人实施猥亵
最高检通报的基本案情显示,某APP是北京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知名短视频应用类软件。该APP在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儿童注册账号,并收集、存储儿童网络账户、位置、联系方式,以及儿童面部识别特征、声音识别特征等个人敏感信息。
在未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明示同意的情况下,该APP还运用后台算法,向具有浏览儿童内容视频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该APP未对儿童账号采取区分管理措施,默认用户点击“关注”后即可与儿童账号私信联系,并能获取其地理位置、面部特征等个人信息。
据最高检通报,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徐某某收到该APP后台推送的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通过其私信功能联系多名儿童,并对其中3名儿童实施猥亵犯罪。
对于该案的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最高检介绍,2020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徐某某猥亵儿童案时,发现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遂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初步调查。
经调查并听取当地网信、公安、法院意见,组织互联网领域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进行论证,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北京某公司运营的短视频APP在收集、存储、使用儿童个人信息过程中,未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原则,属于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
据该公司提供数据显示,2020年,平台14岁以下实名注册用户数量约为7.8万,14至18岁实名注册用户数量约为62万,而18岁以下未实名注册未成年人用户数量,以头像、简介、背景等基础维度模型测算,约为1000余万。该APP的行为致使众多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被侵犯,相关信息面临被泄露、违法使用的风险,给儿童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检通报显示,该案为涉互联网案件,北京、浙江等地相关检察机关均具有管辖权。经浙江省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20年9月,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线索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9月15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没有其他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同年12月2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利用APP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检察机关发布诉前公告的同时,将公告送达北京某公司。该公司表达积极整改并希望调解结案的意愿。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完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该公司细化出34项整改措施,突出落实“监护人明示同意”等规则,重点制定单独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用户协议,建立专门儿童信息保护池、创建推送涉未成年人内容的独立算法等制度机制,并明确落实整改措施时间表。同时,该公司表示将结合整改,完善管理制度,自愿接受网信等部门审查,并愿意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一起案件,两地检方“接力”公益诉讼
推动完善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网络保护
2021年2月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北京某公司对公益诉讼诉求均予认可,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促进企业完善管理表示感谢。在法庭组织下,双方在确认相关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具体包括:首先,被告停止对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行为,对涉案APP按照双方确认的整改方案、时间推进表执行整改;其次,被告完成整改后,对整改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法院出具报告书;再次,被告将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情况报送网信部门,接受审查;最后,被告在《法治日报》及涉案APP首页公开赔礼道歉。
经30日公告,同年3月1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
此外,鉴于该案同时反映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对北京某公司监管不到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浙江省检察机关请示,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同年10月2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向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发现和处置违法情形,推动完善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网络保护的特殊条款,落实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等相关建议。
最高检向国家网信办通报该案
提出开展短视频行业专项治理
2020年12月4日,北京市委网信办将其约谈北京某公司负责人、推进该公司严格落实网络保护责任及提升优化软件等履职监管情况函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机关工作建议,北京市委网信办制定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对属地重点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逐一梳理,压实网站主体责任,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等专项工作有效衔接,形成保障未成年人用网安全管理合力。
202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该案有关情况,提出开展短视频行业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压实网络运营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促进互联网企业对算法等相关技术规则改进提升,推动行业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等工作建议,强化对网络空间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监管整治。
2021年12月31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让网络运营者承担违法的民事责任
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
对于该案的指导意义,最高检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要同步审查未成年人其他权益是否遭受损害,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与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相互融合,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综合治理等方面统筹推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能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大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力度。
最高检称,检察机关可以综合运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对网络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进行监督。通过对网络运营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使其承担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效救济。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实现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最高检还提到,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涉及多个行政区划,多个检察院均具有管辖权的情形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层报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一般应当由损害结果发生地检察机关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般应当由网络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管辖,以便利行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