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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省文旅厅要求,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进行转发,请各部门通知相关教师,结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师资力量,积极引入申报课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汇聚各方力量,组建优秀科研团队,力争申报成功。请各部门于2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部。相关附件通知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kjjy/202212/t20221226_938271.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要求,引导和整合社会各方研究力量关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我部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和委托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着眼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回应现实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思考,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有效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选题
  经项目选题征集,结合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方向29个(附件1)。申报人需根据选题方向及自身研究优势,确定对应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选题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和细化。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课题的研究内容应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行业实践紧密相关,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请结合以下要求(须至少符合1项),申报时提出项目的具体研究思路和实践路径设计,结项时提供成果转化证明作为验收依据。
  1.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实践活动,作为行业案例推广经验;
  2.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具体项目并付诸实施(例如:创作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旅游项目等);
  3.研究成果可转化为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被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4.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CSSCI(含扩展版)期刊发表。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推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每地推荐不超过3项;本部各司局可推荐不超过2项;本部直属单位及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建设试点单位、中央民族歌舞团、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国广播文工团可推荐本单位项目1项。
  申报人需填写《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相关材料电子版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二)项目委托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开展委托研究,委托研究经费每项3—5万元。工作要求:
  1.阶段性研究成果。结项前需提交1篇以上有质量的《文化和旅游智库成果要报》稿,每篇字数约2500字。
  2.最终研究成果。研究完成后,需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最终成果,字数为1万字左右(最多不超过3万字),并提供成果摘要,字数为2000字左右。
  3.时间要求。委托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以委托立项协议为准。研究周期内未完成的项目,可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结或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申报人要求
  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需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人员不能参与申报。
  四、注意事项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委托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受理推荐项目材料。
  特此通知。